新疆法医鉴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是目前昌吉法医病理鉴定最大的问题所在,我国独特的法医学教育发展史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很多昌吉法医病理鉴定者没有经过系统化的法医专业教育,同时由于基层法医工作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医系由临床医生经过短期法医学培训即转而从事法医工作,更有非专业人员滥竽充数现象,部分地区部分法医甚至连医学背景都没有。这种没有接受过法医学专业的系统和正规教育的法医从业者,大多缺少法医学的专业理念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我国的法医学教育模式与国外的差异又决定了学生们相较国外的培养模式下必然有相当的差距。
昌吉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昌吉法医病理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
昌吉法医病理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一定要把好种类关: 从理论上讲,鉴定意见应当是确定性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在司法鉴定实践中,确实因检材和样本数量、质量等客观原因的限制不能做出确定性意见,但司法实践需要,鉴定人可根据检材和样本的客观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对鉴定内容作出推断性意见。昌吉法医病理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确定性意见: 肯定同一。该鉴定意见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认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的。”否定同一。该鉴定意见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否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所写。
推迟或暂缓受理昌吉法医病理鉴定委托的情形:昌吉法医病理鉴定委托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但委托人能够补充完成、齐全的。昌吉法医病理鉴定委托因某些原因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昌吉法医病理鉴定委托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昌吉法医病理鉴定委托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