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痕迹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非确定性意见: 可能非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低的意见,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很可能非同一 ”,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怀疑。通常表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不是某人书写。” 特别注意的是,实践中该种意见不能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该种表述方式很容易引起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否定”结论,甚至混同于“否定同一”结论。吐鲁番痕迹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无法作出鉴定意见; 无法作出鉴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否某人书写。”不能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某人所写。”以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导致歧义。
新疆司法鉴定产品质量:痕迹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痕迹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新疆痕迹鉴定会计: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吐鲁番痕迹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吐鲁番痕迹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
知识产权痕迹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吐鲁番痕迹鉴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吐鲁番痕迹鉴定自然样本根据其与案件的关系,可分为案前自然样本和案后自然样本;根据其与检材的关系,可分为同期样本和历时样本。吐鲁番痕迹鉴定实验样本:又称模拟样本。指根据检材的内容、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条件和形成过程,采用与检材相同或相似的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条件和形成过程专门制作的与检材的形成环境、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样本。吐鲁番痕迹鉴定案前样本:指案件发生或争议之前形成的样本,案前样本通常为自然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