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检验塔城司法鉴定税务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塔城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税务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塔城司法鉴定税务计算机:司法鉴定税务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鉴定税务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塔城司法鉴定税务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税务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塔城司法鉴定税务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税务委托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新疆司法受理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作为新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税务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税务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塔城司法鉴定税务机构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