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法医鉴定毒物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1.鉴定委托书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4.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喀什法医鉴定毒物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不同的鉴定类别有不同的鉴定材料。以物证类文书鉴定为例,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必须审查以下内容。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检材的数量,让委托人指明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和部位。
推迟或暂缓受理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委托的情形: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委托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但委托人能够补充完成、齐全的。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委托因某些原因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委托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委托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非确定性意见: 很可能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较高的意见,仅次于“极可能非同一”,通常表现为“倾向认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字迹很可能不是某人所写。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非确定性意见: 可能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低的意见,其肯定程度明显小于“很可能同一”,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是某人书写”或表述为不能排除检材字迹是某人书写的可能。
喀什法医鉴定毒物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喀什法医鉴定毒物的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非确定性意见: 极可能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高的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是某人所写。”极可能非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高的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不是某人所写。喀什法医鉴定毒物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非确定性意见: 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较高的意见,仅次于“极可能同一”,通常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字迹很可能是某人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