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查验被鉴定人的样本材料:样本材料是指用来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材料。样本材料的特点是数量多、种类杂,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在查验样本材料时,要分门别类、仔细清点。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分清样本材料的性质。以文书检验中样本材料为例,可将样本材料分为四种。自然样本、实验样本、案前样本、案后样本。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自然样本:指人们在社会活动、经济交往中不受外界的干扰和约束,在随机的环境和条件下采用通常的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条件制作形成的样本。
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非确定性意见: 可能非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低的意见,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很可能非同一 ”,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怀疑。通常表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不是某人书写。” 特别注意的是,实践中该种意见不能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该种表述方式很容易引起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否定”结论,甚至混同于“否定同一”结论。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无法作出鉴定意见; 无法作出鉴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否某人书写。”不能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某人所写。”以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导致歧义。
推迟或暂缓受理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委托的情形: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委托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但委托人能够补充完成、齐全的。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委托因某些原因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委托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委托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吐鲁番法医鉴定物证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