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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正规的痕迹鉴定中心

2021-10-08
石河子正规的痕迹鉴定中心

石河子痕迹鉴定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痕迹鉴定业务范围的。新疆司法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石河子痕迹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在委托方要求的时效内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不符合《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石河子正规的痕迹鉴定中心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检验石河子痕迹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石河子痕迹鉴定痕迹鉴定中心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石河子正规的痕迹鉴定中心

石河子痕迹鉴定受理要注意了解和发现是否有与文件内容相关的其它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存在。石河子痕迹鉴定受理要认真分析检材签名与文件其它要素及案件系统要素间的相互关系。石河子痕迹鉴定受理要准确分析检材的形成方式: 分析检材是司法鉴定中至关重要一个环节。检材分析是否准确,直接决定着鉴定意见的对错。石河子痕迹鉴定受理要分析检材时除了目检外,一定要借助现代化仪器设备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反复研究。

石河子正规的痕迹鉴定中心

新疆司法受理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作为新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痕迹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痕迹鉴定中心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石河子痕迹鉴定中心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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