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程序公开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新疆法医鉴定机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新疆法医鉴定的内容及结论。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推迟或暂缓受理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委托的情形: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委托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但委托人能够补充完成、齐全的。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委托因某些原因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委托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委托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五家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新疆司法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