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检验和田微量元素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和田微量元素鉴定,微量元素鉴定价格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和田微量元素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和田微量元素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微量元素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和田微量元素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新疆司法鉴定业务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田微量元素鉴定业务要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从事新疆司法鉴定业务要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从事和田微量元素鉴定业务要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和田微量元素鉴定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和田微量元素鉴定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和田微量元素鉴定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和田微量元素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微量元素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田微量元素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新疆司法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微量元素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和田微量元素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微量元素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和田微量元素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