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时要对一些难以确定的特征,可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通过模拟试验进行分析判断。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时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除了本机构鉴定员集体讨论外,还可向其它鉴定机构相关专业的鉴定员进行咨询、会检。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时要鉴别样本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在司法鉴定中,检材的形成千奇百怪,样本的形成错综复杂。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时委托人当场提取的或经过侦查、质证等合法程序确认的样本材料。新疆司法鉴定受理时鉴定人当场提取的实验样本材料。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时经过核实、分析、比较、鉴定,确定无误的样本材料。
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要询问文件、材料的制作、发现、提取、保存等详细过程,对于文书等案件,特别要确认检材签名是否当面所签,有关当事人是否亲眼所见。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要了解当事人中谁、为什么要提出鉴定,对文件中怀疑的内容是否明确,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怀疑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情况、利害关系等。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受理要询问是否首次鉴定,如不是首次鉴定的,应了解历次鉴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有关当事人对历次鉴定结论的态度,提出重新鉴定的依据是否充分、可信。
乌苏微量元素鉴定的申办材料: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应当提交的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微量元素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乌苏微量元素鉴定计算机:微量元素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微量元素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微量元素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乌苏微量元素鉴定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微量元素鉴定业务范围的。新疆司法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乌苏微量元素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在委托方要求的时效内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不符合《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