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活体损伤鉴定受理要询问文件、材料的制作、发现、提取、保存等详细过程,对于文书等案件,特别要确认检材签名是否当面所签,有关当事人是否亲眼所见。昌吉活体损伤鉴定受理要了解当事人中谁、为什么要提出鉴定,对文件中怀疑的内容是否明确,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怀疑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情况、利害关系等。昌吉活体损伤鉴定受理要询问是否首次鉴定,如不是首次鉴定的,应了解历次鉴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有关当事人对历次鉴定结论的态度,提出重新鉴定的依据是否充分、可信。
昌吉活体损伤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非确定性意见: 可能非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低的意见,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很可能非同一 ”,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怀疑。通常表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不是某人书写。” 特别注意的是,实践中该种意见不能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该种表述方式很容易引起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否定”结论,甚至混同于“否定同一”结论。昌吉活体损伤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无法作出鉴定意见; 无法作出鉴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否某人书写。”不能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某人所写。”以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导致歧义。
昌吉活体损伤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昌吉活体损伤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新疆司法受理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作为新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活体损伤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活体损伤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昌吉活体损伤鉴定机构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昌吉活体损伤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一定要把好种类关: 从理论上讲,鉴定意见应当是确定性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在司法鉴定实践中,确实因检材和样本数量、质量等客观原因的限制不能做出确定性意见,但司法实践需要,鉴定人可根据检材和样本的客观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对鉴定内容作出推断性意见。昌吉活体损伤鉴定受理业务鉴定结论时确定性意见: 肯定同一。该鉴定意见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认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的。”否定同一。该鉴定意见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否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