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司法认定的申办材料: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哈密司法认定应当提交的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认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哈密司法认定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当我们审查完了送检委托书、检材、样本之后,必须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可以接受哈密司法认定委托的情形(1)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2)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3)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哈密司法认定程序公开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新疆法医鉴定机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哈密司法认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新疆法医鉴定的内容及结论。哈密司法认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新疆司法受理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作为新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认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认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哈密司法认定机构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