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喀什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法医病理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新疆法医病理鉴定枪弹痕迹:枪弹痕迹,包括弹头、弹壳、弹孔、着弹点、附着物及枪支发射后的特有痕迹。根据弹痕和火药痕迹可以判断射击的距离和方向。根据弹头、弹壳痕迹可以判断枪支种类和认定发射的枪支。根据射击痕迹、弹头、弹壳分布的位置,可以判断罪犯在作案现场的活动情况。
喀什法医病理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喀什法医病理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病理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喀什法医病理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喀什法医病理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喀什法医病理鉴定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喀什法医病理鉴定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喀什法医病理鉴定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新疆法医鉴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是目前喀什法医病理鉴定最大的问题所在,我国独特的法医学教育发展史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很多喀什法医病理鉴定者没有经过系统化的法医专业教育,同时由于基层法医工作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医系由临床医生经过短期法医学培训即转而从事法医工作,更有非专业人员滥竽充数现象,部分地区部分法医甚至连医学背景都没有。这种没有接受过法医学专业的系统和正规教育的法医从业者,大多缺少法医学的专业理念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我国的法医学教育模式与国外的差异又决定了学生们相较国外的培养模式下必然有相当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