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法医鉴定病理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乌苏法医鉴定病理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病理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乌苏法医鉴定病理病理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乌苏法医鉴定病理病理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乌苏法医鉴定病理受理时要对一些难以确定的特征,可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通过模拟试验进行分析判断。乌苏法医鉴定病理受理时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除了本机构鉴定员集体讨论外,还可向其它鉴定机构相关专业的鉴定员进行咨询、会检。乌苏法医鉴定病理受理时要鉴别样本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在司法鉴定中,检材的形成千奇百怪,样本的形成错综复杂。乌苏法医鉴定病理受理时委托人当场提取的或经过侦查、质证等合法程序确认的样本材料。新疆司法鉴定受理时鉴定人当场提取的实验样本材料。乌苏法医鉴定病理受理时经过核实、分析、比较、鉴定,确定无误的样本材料。
乌苏法医鉴定病理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乌苏法医鉴定病理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乌苏法医鉴定病理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