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检验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税务价格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推迟或暂缓受理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委托的情形: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委托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但委托人能够补充完成、齐全的。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委托因某些原因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委托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委托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乌苏司法鉴定税务: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乌苏司法鉴定税务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
从事乌苏司法鉴定税务业务的条件: 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乌苏司法鉴定税务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新疆司法鉴定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税务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新疆司法受理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作为新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税务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税务价格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乌苏司法鉴定税务价格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乌苏司法鉴定税务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乌苏司法鉴定税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司法鉴定税务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